电话:0451-53618238

手机:13936103939

传真:0451-53618238

地址: 哈尔滨市南岗区邮政街115号江南国际大厦2501

更多 »

 
 
 
 
行业动态
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
新闻来源:    点击数:1043    更新时间:2014/10/22 13:04:31    收藏此页

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

2014年第58号

  为认真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,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,现公告如下:
  一、在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)附件3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(小规模纳税人适用)》中,增设“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”、“未达起征点销售额”、“其他免税销售额”、“本期免税额”、“小微企业免税额”、“未达起征点免税额”等栏次。调整后的表式见附件1,填写说明见附件2。
  二、本公告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。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附件3、4内容同时废止。
  特此公告。
  附件:1.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(小规模纳税人适用)》及其附列资料
http://www.chinatax.gov.cn/n2226/n2271/n2272/c814105/part/814121.doc
     2.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(小规模纳税人适用)》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
http://www.chinatax.gov.cn/n2226/n2271/n2272/c814105/part/814122.doc


国家税务总局
2014年10月13日
总页数:1  第  1    页 

上一篇:没有上一篇资讯了   下一篇:关于印发《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》的通知
【刷新页面】【加入收藏】【打印此文】 【关闭窗口】